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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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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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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1
12
13
14
15
16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
亞伯拉罕
、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
2
倘若
亞伯拉罕
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甚麼呢.說、『
亞伯拉罕
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
大衛
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麼.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麼.因我們所說、
亞伯拉罕
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
亞伯拉罕
、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 神應許
亞伯拉罕
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纔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
亞伯拉罕
之信的。
17
亞伯拉罕
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 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
撒拉
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
21
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作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
耶穌
從死裡復活的人。
25
耶穌
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
耶穌
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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